【法在路上】(第84弹)相撞后看骑车人伤重就跑了 “路人大妈”算不算逃逸?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小编:下面这个案例系2017218日晚上19.30-21.00先锋898《明白说法》栏目分析点评的案例,小编感觉如下案例对社会大众有较好的教育意义,故此,拿出来给大家分享,以期对行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有多角度分析与了解。节目热线:0755-88310898,节目外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

 

 

    昨天(这里指2017213,扬州警方通报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和一名老年妇女相撞,老年妇女看到骑车男子伤势严重便匆匆离开,骑车男子数天后不幸身亡。警方历经1个多月,终于找到了逃离现场的老年妇女。

 

扬州交警部门表示,因为法律认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针对的都是驾驶人,因此大妈的行为很难从法律上界定,也就是说她的行为不属于逃逸。不过,大妈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没有抢救伤者也没有报警,而是选择逃离现场,这肯定存在过错。 

 


电动车和行人相撞离奇事故


    电动车行人相撞 骑车男不治身亡

 

    扬州警方通报,监控视频显示:18日下午520分,江苏省扬州金域蓝湾小区东侧公交站台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与一名老年妇女相撞,骑车男子当场倒地。老年妇女看到伤者比较严重,匆匆逃离了现场。

 

    这名受伤男子约50岁,身着土黄色上衣,骑雅迪牌紫色电动车,车篓内放有榔头、锤子等物品,可能是一名装修工人。被紧急送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后,伤者颅内出血、昏迷不醒。

 

    伤者病情严重,但他身上没有任何有效的身份信息,也没有携带手机,导致警方一度无法联系上他的家属。考虑到如果不能及时找到亲属,可能影响伤者治疗,因此警方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发布寻人启事,直到电动车主的工友看到寻人启事,这才找到了伤者卢某的家属。

 

    据了解,骑车男子卢某是江苏宿迁人,是一名木工,53岁。家人得到消息后从宿迁赶到扬州,但遗憾的是,卢某还是在113日经抢救无效身亡。

 


    骑电动车的男子受伤倒地,后不治身亡


    警方从一张敬老卡找到逃跑大妈

 

    扬州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开兵介绍,警方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是骑车男子和一名老年妇女相撞。相关出警视频中,一位过路人也说,是和行人发生了相撞事故。

 

    交警部门经过后期调查,判定行人是老年女子。为了找到她,警方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一张敬老卡引发了警方的注意。监控显示,逃离现场的老年女子,在下车时搀扶了一位佩戴敬老卡的老年男子。警方随后调取事发前一小时的公交车监控以及在这一小时内乘坐公交车的持有敬老卡的老人,发现共有45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这个公交站台附近乘坐公交车。

 

    警方经过人口系统排查,发现有5名老年男子与视频中的相似,并最终找到了佩戴敬老卡的季某某。季某某称,视频中的老年女子是自己的保姆王某。警方找到王某后,她承认了自己当天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


警方说法法律难处罚,大妈只是找到非抓到

 

    扬州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开兵表示,该起事故系电动车和行人相撞,事故责任认定目前仍在进行中。警方初步认定,老年妇女行走时疏忽大意,有疏于观察的责任。因此,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陈开兵说,从案件本身来讲,车辆与行人相撞,车辆驾驶人死亡的情况极其罕见。准确地讲,当天逃离事故现场的王某只能是被警方找到,而不是抓到,因为目前法律并没有条款对她的行为进行处罚。

 

    警方表示,这起罕见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应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再根据警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否则,事故另一方受重伤甚至死亡,自己逃离现场,即使警方不到自己,也一定内心难安。

 


 

    警方查到逃跑大妈曾搀扶过一名老年男子,并从老年男子佩戴的敬老卡找到了她。 警方供图



延伸阅读

 

一般来说,车辆和行人相撞,伤者会是行人,因此扬州这起事故中骑车男子身亡的情况的确不多见。由于法律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条款,而且行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的处理方式会有所区别。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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