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范企业公积金缴存文件精神,降低企业经营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6月正式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
按文件要求,开户缴存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可申请下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5%。
新政实施以来,全市首家企业扬州国联制衣厂有限公司递交了降比申请材料,该企业由于受国际市场和外贸行业影响,订单减少利润下滑,但各项经营成本却逐年提高,今年以来亏损较为严重,出现了生产经营困难。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了该企业的降比申请,办理了降比事项,缴存比例由目前的8%降低到5%,有效减轻了该家企业一定期限内的经营压力。经测算,该企业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由85338下降至57348,降幅达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