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扬州市区房产政策重大调整:中介本月全部备案,推行合同网签……买房的人都要看!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日前,

扬州市房管局正式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

并已从3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对市区二手房中介进行

进一步的规范管理。

今后,

找二手房中介,

你可能会更安心一些了。


好中介


市区中介月底完成登记备案


    《通知》明确,2017年4月底前,完成对市区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情况的复核。凡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须于4月底前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房产服务大厅”)申报,房产服务大厅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料查验和抽样现场查勘,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复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和新的存量房网上交易平台用户认证密钥。



上半年,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也将通过多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


解读

 “《通知》对现有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复核,于4月底前完成,就是着眼于培育行业健康发展。对于市民来说,选择进行过备案登记的二手房中介,会更加放心,交易也能够更加安全。


    华宁表示,《通知》重申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房管部门对备案企业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建立信用记录。通过信息公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评价体系,引导市场业务流向有规模、守信用的企业。另一方面,设定必要的备案条件,将备案管理与存量房备案入网许可、与企业经营活动更加紧密联系起来,为规范守信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创业经营空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



真房源


中介服务合同统一编号管理


,也提出了三大举措


1
督促入网备案经纪机构落实房源信息调查。房管部门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并对产权状况实时更新。经纪机构在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2
从4月1日起,在房产交易便民服务点逐步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和统一编号管理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与房源核验二维码关联,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3
多措并举,逐步实现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的封闭式管理,消除虚假的“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交易行为,保障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秩序及交易资金的安全,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

    “由于我市存量房交易等相关配套政策相对完善,,房产交易过程中资金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方面,近年来没有发生过性质严重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但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专业层次低、服务水平低的总体状况并没有明显扭转。”华宁表示,,着眼于规范企业服务行为,让市民的交易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让市民的资金更加安全



失信者


失信主体限制从事房产经纪


。《通知》明确,将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并加大信用记录采集力度。重点从7个方面对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进行采集,建立采集信息的梳理、分类、汇总、入库的工作机制,为信用评定和评介应用提供依据。


    中介的信用记录也向社会公示,及时发布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房管部门也将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着手推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解读

    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中介又会有什么影响?


    华宁介绍说,对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代办贷款等业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市房屋租赁平台也将优先考虑诚信经纪机构加入。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在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


    “对严重失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华宁说。 


来源:扬州晚报


本期编辑: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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