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规定,近日,市安委办制定出台了《扬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原则,即“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规定了纳入“ 黑名单”管理的七种情形,明确了信息采集、信息报送、信息公布、信息移出等方面的 “ 黑名单”管理基本程序和管理期限、检查要求。安全生产失信“ 黑名单 ”管理制度的建立,将增加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 使失信企业“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