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哪些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理赔范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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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那么只要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就得赔偿。但事实是有些人购买了意外保险发生意外,却得不到赔偿,这是为什么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部分消费者对于“意外事故”中的“意外”存在一些误区,认为“人身意外险”包括所有的意外事故,把“意外”的范围扩大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什么情况下,意外险是不理赔的。


意外伤害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意外伤害的概念。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

猝死:

2013年3月起,杜某分别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四份,总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限均为一年。2013年6月3日8时许,有路边修路人员发现杜某的车停在路边,杜某在车外边口吐白沫、脸发紫,遂报警。后医院急症接诊登记表记载,杜某系猝死。杜某死亡后,杜某的亲属遂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
解读: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从发病到死亡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为猝死,目前尚无公认的统一标准。一般认为1小时到6小时内,也有认为48小时小时内的。


2

妊娠意外
去年年底,怀孕已经4个月的徐女士因意外摔倒后受伤,去医院检查,在医生的建议下,徐女士住院进行观察和保胎治疗。12天后,一切无恙,徐女士安心出院。想到自己在去年6月份就投保某大型寿险公司的终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住院保险,出院后,徐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流产免责”为理由予以拒赔。
解读:由于怀孕期间的高风险性,一般的寿险和健康险都明确地将怀孕期间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如:妊娠、流产、分娩等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对于孕妇来说,想要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可以补充购买一份专门提供生育保障的母婴险。


3

食物中毒
去年6月,张先生在簋街吃完小龙虾回家后,半夜浑身酸疼,四肢乏力、呕吐,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症,可能和进食小龙虾有关。张先生单位为其购买过意外保险,因此张先生申请意外医疗理赔,保险公司以此次食物中毒因个人体质较弱引起的,应该属于疾病,不是意外事故,拒绝理赔。
解读:如果食物中毒确属意外,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事件,则可以进行相应的索赔。由于张先生因为是个人体质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因此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但对于集体食物中毒(3人或3人以上),尤其是经媒体披露的食物中毒案件,保险公司会视个案考虑按照意外伤害进行赔付。所以有的保险公司为避免引发争议,直接把食物中毒列入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


4

未驾车交通意外
董先生是一名货运卡车司机,今年年初他花200元给自己购买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前不久,董先生和一名同行轮流开车上路,从山东运一批货到扬州。谁知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车祸,董先生与同行当场死亡。家属便拿着投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董先生出意外时坐在副驾驶位上,不属于驾驶过程中。
解读:意外险种类较多,类似驾驶员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专门的意外险保障范围非常狭窄。像董先生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他买的是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时驾车的人是董先生,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虽然这种针对性的意外险往往具有保费低、保额高的特点,但是却有很多除外责任是不赔的。例如,被保险人在路上被撞的话,交通工具意外险就爱莫能助,因为其只针对车厢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事故。


5

手术意外
曹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现了意外的状况,最终死亡。曹先生认为,手术过程中的意外因素是妻子死亡的原因,因此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可是,这一要求被保险公司拒绝。
解读:曹先生的妻子进行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不是意外伤害。


意外险看似简单,但理赔时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往往会让消费者觉得意外。当然,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是有意推卸赔偿责任。意外险有它的保障范围,它承保的“意外”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意外”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买的时候,最好把意外险理赔中的“意外”搞明白,要了解自己的保障需求,再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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