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带你看看仪征农家百年前分家合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分家在民间是常有的事,分家合同也是常见的。不过,百年前的分家合同,你见过吗?在仪征市月塘镇魏井存娄庄,一市民就收藏了祖上的分家合同,从这份立于1914年的分家合同中,能看出他家祖上曾是殷实之家。同时,从这份分家合同还可以看出,百年前仪征山区的旱田产量要比水田高。

      仪征农家分家合同是这样写的 “两家各立门户,各自烧饭”

    这份分家合同题目是“分书存执”,内容如下:

    立分书文约人:、李玉林,因为家庭人口众多,家务事繁(烦)杂,两处种田,每个人的想法不能统一,现邀请家族中亲戚商议,将家务分开,各自置业。祖上所拥有民山田壹分,坐落在仪征城西门外枣林岗左坊,魏家井上庄有草房一座,折算成稻米大约拾担零七斗五升;还有对外债权姓□的折算洋元400元整,姓李的折算成洋元1010元整,两家收回债权时平分。还有田产情况,水田(圩田)一分,瓦房后进三间大屋壹间厢房,李玉林认领山田,山田产量大,,水田产量低,现当着众亲戚面声明:,家族中债务归认领山田的李玉林承担,。还有水牛一条,与长房订亲时产生的费用相抵,种山田种水田劳动工具由种山田、水田的各自领走。两无反悔。从今日开始,两家各立门户,各自烧饭,听天命,各奔前程,但不要伤害手足之情。江河之水是从同一个源头开始的,蟠桃根有千枝万叶,但花能并辉煌,而何况人呢?

    此分家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不是亲戚们所强迫的。

    此份凭证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特立此文约。子孙永远存照。

   

    记者看到,在文书的后面,立书人和见证人都是“十”字画押

分家文书可看出是殷实之家 当年水田产量竟不如旱田

  收藏人李强介绍,这份分家文书是他爷爷弥留之际给他的,“当时,我在上南京大学,学的是历史专业,爷爷知道我喜欢这些东西,就传给我了。”

    李强说,,不会写名字,因此就用“十”字替代。

    在这份分家文书上,有对外债权折算,共计1410洋元。李强说,他在上大学时,对此进行过研究,“以南京地区当时拉黄包车的为例,一个壮汉,一个月收入好的是4个大洋,由此可以看出,当年我们家也是殷实之家,只是后来因为家中有人吸鸦片,家境才衰落,田地很多卖给了娄家。”

    李强说,当年李家在娄庄是大户,田地多,庄上八成的地都是李家的,“分家合同中‘民山田壹分’、‘水田(圩田)一分’中的‘分’字,并不是形容数量的量词,而是范围的划分。”

    从分家文书中还可以看出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当时山区水田产量低,而旱田产量高;现在水田可以一年两季,一季稻一季小麦,而旱田一般多种植玉米、红薯等,产量和收入完全倒过来了。”

    扬州市土肥站副站长李文西分析,从土壤肥力上而言,水田肥力应该比旱田高,但对仪征山区而言,过去没有良好的灌溉系统,水田可能常常因为缺水而产量不高,“从现在灌溉情况来看,仪征山区水稻田灌溉,需要多级提水,而过去只能靠下雨。”

    扬州文化学者韦明铧认为,“分家合同”就是分家产的契约,有一定的收藏价值。一般而言,民间无论大户,还是中户、小户,在分家产时都会立这样一份文书,立文书的一般都是当地长者或士绅,也可以是同族中辈分高的人。    扬州晚报记者 向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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