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血浓于水!然而就在宝应一位母亲如此狠心将自己刚出生的婴儿以4.6万元卖出。
宝应女子赵某产下养不起,想卖宝应女子吴某痛失独子多年,想买在吴某堂嫂等人的热心介绍下双方最终确定孩子的价格为4.6万元不料,未等吴某支付余款赵某家人反悔索要寻子无果后报警。
近日,吴某及其堂嫂因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然而在这期间,充当其买卖中介的除了双方亲戚外,宝应一家医院的护士长也涉事其中。
据警方案情审查发现为了减轻家中的经济负担,赵某想到了把孩子送人在寻找收养人时想到了宝应一家医院的护士长徐某,请她帮忙找人孩子并开出条件对方要给四五万元的营养费,起初,护士长徐某没有答应。直到今年4月6日,赵某在医院顺利产下一个,再次催促徐某帮忙找人领养时徐某才把这事委托给自己的姐姐帮忙。
徐某姐姐得知后,随即在小区帮忙寻找愿意收买孩子的人家,经小区邻居刘某推荐,得知刘某小姑子吴某有意向,遂与吴某取得联系,三方很快达成议,吴某给赵某5000元订金抱走了,没想到次日吴某前来支付尾款时,母亲赵某反悔了赵某及其家人当场拒绝提出要回孩子,遭到拒绝后遂报警求助。主犯赵某、护士长及其姐姐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都已做出相应的判决。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修改,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只要实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名城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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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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