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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十一之后,你在朋友圈发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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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十一之后,你在朋友圈发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今日案例
2015年6月,扬州市的杨女士通过新浪微博对一热点事件
发表评论后
,
遭到
网友
辱骂
,部分网友更是将杨女士及其女儿的
照片和个人信息发布到微博上
,并对母女俩进行人身攻击,给她们的生活带来困扰。
同年8月4日,记者获悉,,将新浪微博告上法庭。
最新政策
、最高人民、,明确今后办理
刑事案件
时,、人民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
个人收集
、
调取电子数据
。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政带来的好处
1
增强约束力
●
一定程度上抑制
网络谣言
和网络
语言暴力
现象,
减少人身攻击
或造谣等事件的发生。
2
控制一些犯罪行为
●
新规有助于
降低侦查难度
,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如微信诈骗,QQ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得到有力的控制。
3
专家解读
●
有人不免会担心,一些朋友圈中的“
玩笑话
”是否会被人举报而被追究责任?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公众大可
不必担心
。此次规定是针对公检法办案和审判部门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及案件发生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
认定
。
只有在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或者实施犯罪之后,朋友圈、微博中如果有相关证据,才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收集。
什么是电子数据
●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
朋友圈
、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
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
身份认证信息
、
电子交易记录
、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此外,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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