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车撞后跑了,却涉嫌交通肇事?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人与车相撞,伤的一定是人?


那可不一定:近日,扬州一老太跟骑电动车的男子相撞之后,老太并无大碍,男子却在几天后死亡。当时,老太见伤者伤重便匆匆离开了现场。


交警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找到了老太,认定其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好冤!身体好没被车撞伤居然还有过错?这是为何?



交警称,大妈行走时疏于观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积极抢救伤者也没有报警,虽然不属于“肇事”也不属于“逃逸”,但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实,类似的事情曾发生过多起:


2015年,广西梧州一位行人在违章快速横穿马路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摩托车车主当场昏迷,行人没报警也没抢救车主,径直上了公交车。行人涉嫌逃逸被拘留。



2014年,江苏南京一位行人翻越路中绿岛横穿马路,在慢车道上撞上一位骑电动车的老人,后让路人帮忙打电话报警,因害怕承担责任没有留下来。骑车的老人第二天不治身亡,行人因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



2013年,江苏常州一名78岁老汉横穿非机动车道,将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撞伤,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老汉因横穿非机动车道时没看清路况,未走斑马线,在车辆靠近时还加速通过,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死亡,。



同样,在广东东莞,一名女子横穿马路时突然折返,撞倒一辆经过的电动车,骑车女子倒地身亡,步行女子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步行女子自首并积极赔偿,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事发偶然,步行女子主观恶性不大,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为什么“行人”被撞了还会被认为涉嫌肇事犯罪呢?


这是因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是只规定了车辆的行停规范,同样对行人的行停行为进行了规范:


·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自然也是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的。



行人并非法定弱势的一方,如果确实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也是应该对事故承担责任的,如果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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