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长江水运排放控制措施 助力绿色增长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作者:刘天寿

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博士研究生



长江是中华母亲河,长江流域连接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出海链接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包括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等11个省市,面积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GDP均占全国40%以上,长江水运线路包括从上海到宜宾。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推进长江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使港口、临港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不断改善,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大批现代化港口码头泊位的投入使用,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流支撑。2015年底,长江水系有万吨级泊位502个,通过能力21.8亿吨,比2010年增长45%。2015年,长江干线港口危化品吞吐量达1.7亿吨,生产和运输危化品种类超过250种,长江沿线化工产量约占全国的46%。但是,这些年的粗放式发展使得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长江的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其中,危化品源对长江水体污染最为直接,大多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长江水域中,导致江水污染,鱼类锐减,一些珍惜物种如扬子鳄、白鳍豚、中华鲟濒临灭绝。此外,大气污染也不容忽视。船舶废气是长江沿线港口的最大单一污染源,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柴油颗粒物质(DPM)和温室气体减排(COx)等,这些排放物在PM2.5构成中占8-10%。未经处理的废气进入大气中,浮动颗粒和空气混合形成霾,若遇雾天则很容易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

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发展和人民的福祉,环境污染的危害性使人们对保护中华母亲河、还原青山绿水、崇尚健康身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新常态下,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思路进行了调整,不再强调长江黄金水道和水上走廊,而开始着重强调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圈,实现绿色增长和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固废、废水和废气等进行治理。国家交通运输部也开始针对船舶的气体排放执行了国际海事组织(IMO)出台相应排放标准,特别是2016年1月1日颁布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旨在上述区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SOx、NOx、DPM和COx等排放物,要求抵港船舶排污硫含量≤0.5% m/m。2016年1月19日在上海成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止协作小组办公室,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不高于0.5% m/m的燃油,鼓励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含硫量0.1% m/m的燃油。对于长江经济带来说,上述长三角水域限制船舶排放控制区包括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常州、无锡、苏州、上海9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但未提及安徽到四川的水域及其港口的营运船舶的气体排放控制,,外界因素如大气环流对川渝地区的雾霾消散作用不大。


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国家在顶层设计和科学谋划作出既利当前又惠及长远的重大决策,但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和生态文明的共同建设更为重要。为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还原碧水蓝天,建议长江水运限制船舶排放控制区应全面覆盖,即整个长江水运执行和沿海一样对航行和靠岸停泊的船舶需使用含硫量不高于0.5% m/m的燃油,鼓励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含硫量0.1% m/m的燃油,若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如此,减少PM2.5的贡献值可达到60%。其次,为减少船舶气体排放对长江经济带的环境污染,需加强省、部层面的协调,按照国家大气治理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完善协调机构,敦促海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细化分工,制定相关实施标准,推进责任主体的落实。具体实施措施上,港口码头对靠岸停泊的船舶应提供岸电和船上废物回收以减少排放,还可利用现代卫星技术和科技手段完善无人监视机制,利用无人机等拍照设备部署执行船舶排放监测情况,对未能执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执法不力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让民众参与监督。

绿色增长、绿色水运是长江水运可持续发展和环保重点,充分发挥协商合作机制的作用,为推动区域环保迈上新台阶,实现绿色生态,低碳发展,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远看,为全面改善国内生态环境,宜尽快落实全国的内河、沿海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全覆盖,为水运安全、低碳、永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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