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场惊心动魄的稻种风波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民以食为天,粮以种为先,
粮食的种子,农业的命脉,
更是农民寄予厚望的命根。

与过去自己留种的传统不一样,
现在的农民已经习惯花大价钱,
买专门的种业公司生产的种子,
他们相信这样种出的粮食更好,
但小张的愿景在去年化为泡影,
他播下去的稻种带来一场噩梦。
小张是外地人,三十岁出头,他不想像祖辈那样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过一辈子。他的理想是种更大的一片地,生产更多的粮食,挣更多的钱。于是他来到高邮,承包了几百亩地。

小张有些现代意识,他种地除了规模更大以外,还很乐意尝试一些新的技术,比如用直播的方式种植水稻。所谓直播就是直接将稻种播到地里,省去育秧、移栽、插秧等环节。对于几百亩的种植规模而言,这意味着可以省下可观的人工和管理成本。

“淮稻5号”是适合本地直播种植的合适稻种,去年5月,小张向经销商定购了八千多斤稻种,每斤价格3元。很快,这些稻种播了下去,带着小张满满的期望。

万万没有想到,这批稻种拉开了一场噩梦般的经历。没几天小张发现,地里的出苗情况很不正常,少而稀,根本不象正常的样子。心急火燎的小张立即联系了农委和经销商,经销商还把厂家代表叫了过来。

农时不等人,灾难性的苗头已经出现,如果再不采取紧急补救措施,这一季的水稻恐怕就要玩完了。可是,要想弄清其中的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小张当即决定,迅速采购秧苗抢时补种。
小张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四处抢购秧苗,雇请农工,抢种水稻。等他忙完这一切,越想越气,玩命般的抢种,巨额的现金投入,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那批稻种闯的祸。谁该为此负责?。

农委说:经销商销售种子的过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但是关于如何赔偿小张蒙受的损失,则需要通过协调或者诉讼渠道解决。

经销商说:种子不是我生产的,罚也罚了,至于赔偿,应该由种子的生产商负责。

生产商一二三四说了一大通:1、小张没有直接向我们买种子。2、出苗率低的原因不能确定是因为种子的质量问题。保管不当、气候异常、田间管理过错都有可能。3、原告讲的损失缺乏依据。4、小张这么的地,保不齐他也用了其他人的种子。

心塞的小张彻底无语,难不成就这么算了?明明自己受到这么大的伤害,偏偏每个与这件事情有关的人都清白象张白纸。不甘心的小张把
经销商和生产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多万元。
好在小张留下了不少证据,庭审中他向法庭提供了三个方面的证据。

首先是购买种子的票据,包括欠据、账表、收据等。

其次是扬州市种子产品质量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是该批次种子不合格。检测出的出芽率66%,远低于国家标准的85%,死种子占32%,不正常幼苗2%。

第三是发现问题后抢种的支出清单,包括秧苗、人工、机械、水利、交通等方面的支出。

经销商向法庭提供了收据和8份生产商的销售凭证。这些票据反映出的种子数量达到8千多斤,与小张购买的数量一致。

生产商虽然一股脑概不认可对方的主张,但却没有拿出什么有力的证据。
主审此案的是邮法君的明星法官,三垛法庭的吴磊法官,熟悉他的都喜欢喊他“吴三多”,因为他办案多、办法多、荣誉多。再复杂的案子到了吴磊法官手上,都会变得清清爽爽。吴磊说这个案子这么判。

关于小张的种子是不是被告公司生产的。根据现有的证据,这8千斤的种子不是个小数字,其流通的过程通常会产生一些书面凭证。小张和经销商提供的一系列票据都指向同一个事实,这8千多斤种子就是被告公司生产的。这些证据相互映证,形成锁链,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而被告公司认为涉案种子并非其生产的主张,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

关于涉案种子的质量,检测报告认定不合格,事实上也导致了小张的损失。小张可以向生产商、销售商主张赔偿。

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应按照实际发生时的市场行情计算,小张的清单上部分项目偏高,应予调整。

据此吴磊作出一审判决,生产商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合计142220元,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
本期编辑|管 鑫
素材提供|三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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