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华解读|离婚财产分割细则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最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变化,同时,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离婚率出现逐渐增多的趋势。那么,离婚的时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怎么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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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割的对象


公司的股权从性质上来看,可以说是一种社员权,其包含了人身属性及财产属性;从内容上来说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离婚时可分割的只能是其中的财产权及自益权,而不包含非财产权及共益权。至于股权是否能够整体分割,将部分或全部股权直接分割给夫或妻,还要取决于其他股东的意志,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可以直接简单的做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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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夫妻共有财产及个人财产部分


1、婚前个人取得的股权。《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据此,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3、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受让、新设公司等方式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属于个人财产的股权,也不必然完全属于个人财产,因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a、《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财产。 b、《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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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不同类型的股权分割

一方所持股权的分割

1. 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持有股权的分割。


2. 婚前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婚后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要想当然认为,婚前开办的公司或者所持有的股权就完全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下列财产权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将其中的财产权利进行分割:


3. 婚前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婚后获取的红利。


4. 除了红利之外,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化为公司资本、提取后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公司增资扩股股东优先购买的股权及配送股等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具备对增值差价进行评估条件的或者具有公允转让价格的股权,如果存在增值的情况,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均在同一家公司持有股权的分割

1. 在夫妻双方均持有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夫妻二人的出资比例很可能不同,但考虑到这些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因此,从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意义上说,各自持股比例的大小是不重要的。除非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有权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2. 由于夫妻双方均是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自由转让,且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其分割方式可以是:按照一定比例分割股权,或者一方取得另一方的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律师建议


夫妻离婚时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是离婚中相对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除了上述提到的分割法律依据及财产的定性,尚未就公司税金、支付方式、股权价值的净值等事项进行分析和探讨。因此如果离婚时涉及重大的公司股权分割,还需进一步咨询律师,以确保权利的保护以及矛盾的减少。


颐华风采


张晓渊律师,2004年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系,2005年进入江苏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2008年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与苏州华恒律师事务所合并后更名为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张晓渊律师继续执业至今,为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


业务专长:公司业务、人力资源、婚姻等。

 

张晓渊律师的客户群主要集中苏州地区(包括张家港),长期服务对象包括房地产企业、大中型集团公司、金融及类金融企业、基金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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