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 | 卖“自己的烟”被罚款,原来是因为这个……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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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在山东聊城市某大型住宅小区的南门和北门经营了两家食杂超市,并分别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几天,北门超市来了位顾客要购买某牌号卷烟,正巧店里这个牌号没货了。为了省事,王某从南门超市调了几条卷烟卖给北门超市的顾客。



处罚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王某店中进行市场检查,发现王某所卖卷烟的激光喷码和北门超市的许可证号明显不符,王某遂因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处以罚款。



评析

虽然南门和北门超市同属于王某一人所有,但是这两个超市拥有各自独立的经营场所,也分别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两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只不过负责人均是王某一人。王某从南门超市调取卷烟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来源:学法加油站  江苏扬州石油分公司 朱文莹供稿  责任编辑:安徽石油  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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