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把命都丢了?!
中国第一例!
据深圳警方通报,3月12日17时18分许,廖某某(男,33岁)驾驶粤S/57***号小车在龙大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石龙仔往光明路段时,与一名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骑共享单车的男子(约30岁,1.65米左右,身上无任何身份证明,身份信息待查)碰撞,自行车骑行人当场死亡。
出事男子所骑的是一辆黄色共享单车,初步判断为ofo共享单车。石家庄的朋友应该都非常熟悉了。
西部高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白警官表示,发生事故的小车左前侧车头和左侧的倒后镜有碰撞的痕迹,共享单车的左侧脚踏板被完全撞开了。死者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并且逆向骑行自行车,初步判定死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更人震惊的是,警方在案发现场调查时还发现,共享单车的锁头有被破坏的痕迹,死者有可能是将共享单车变成“私家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骑共享单车也不能任性,
以下行为千万不要做!
骑共享单车上高速
大哥你体力不错,
就是智商差了点……
骑共享单车上机动车道逆行
12岁儿童禁止骑共享单车
为了一己私利,
破坏共享单车;
为了一时任性,
骑车上高速逆行。
小编只能送上一句:
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