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㈠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㈡承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临河区人民政府
㈢协办单位
冠名赞助单位
合作单位及需要参加赛事组织筹备的有关单位
二、比赛项目及组别
㈠项 目:比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设男子公路自行车个人赛,业余组设山地自行车个人赛。
㈡组 别:
1、专业组为男子成年组;
2、业余组分为男子、女子组(只限内蒙古籍的运动员):
男子组:1996年1月1日(18岁)—1974年12月31日(40岁);女子组:1996年1月1日(18岁)—1964年12月31日(50岁)。
三、 比赛时间及线路
㈠比赛时间:赛期两天,9月18日进行专业组比赛,9月19日进行业余组比赛。
㈡比赛路线
1、专业组赛程80公里
路线:文博中心广场出发—金川大道—金川大桥—金川南路—沿黄公路双河镇段双向景观带—金川大道与五一街交叉路口,单程40公里;
2、业余组:分男女两个组别,其中男子组赛程60公里,女子组赛程40公里。
路线:文博中心广场出发—金川大道—金川大桥—金川南路—沿黄公路双河镇段双向景观带—金川大道与五一街交叉路口。
四、参赛办法
㈠专业组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管理中心及组委会特别邀请自治区内外自行车专业运动队参加比赛,业余组只限内蒙古户籍的自行车爱好者报名。
㈡凡省级专业队必须退役后满两年方可参加业余组比赛,现役运动员和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不能参加业余组比赛。
㈢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专业组只能采用符合规则的公路车,业余组只能采用符合规则的山地车。所有参赛者比赛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着骑行服和骑行手套,必须正确佩戴号码布(牌)。
㈣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以参赛。
㈤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车辆质量与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大赛组委会概不负责。
㈥自行车比赛是一项有危险性的运动,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适合比赛;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与比赛。
㈦鉴于选手人身安全,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如下坡、急转弯、台阶、沟壑)标志或危险警告牌,选手需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㈧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做可能引起自身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
㈨赛后获奖运动员要按组委会的要求在颁奖等候区等待颁奖,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㈩凡专业组参赛运动员均由组委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参赛者本人负担)。业余组运动员需自行购买保额为10万元以上的保险(赔偿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参赛者本人负担)。为保证安全,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主办单位经与裁判长协商后,可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措施。考虑到比赛进程和参赛运动员的健康因素,对明显落后的运动员,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
五、竞赛办法
㈠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㈡公路自行车专业组比赛运动员统一出发,个人成绩按照到达终点的先后次序记取,团体成绩记取前3名队员到达时间相加为该队成绩,不足3名队员完成比赛的不计成绩。山地自行车业余组比赛统一出发,按照到达终点的顺序记取成绩。
㈢裁判组有权取消任何违反比赛规则和违反体育道德选手的参赛资格和成绩。
㈣运动员如退出比赛,要立即摘下号码布交与裁判员或收容车,该名运动员不得通过终点线。
㈤参赛队员不得在赛场有不当或不道德言行,不得在比赛现场阻碍裁判员的执裁和判罚,如对判罚有疑问,须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向赛事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费500元,如果胜诉全部退还。
六、报名与报到
㈠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
2、报名地点及方式:专业组报名:请将填好的报名表通过邮件发至peng.haibo@chncycling.com;
业余组报名:巴彦淖尔市体育局,地址:临河新区新华街北金沙路东市审计大楼2楼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0478-8700817,13947810999;邮箱:304091422@qq.com。
3、参赛费用
专业组不收取报名费,组委会给予参赛队一定的邀请费,提供部分往返交通费和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用,其他费用由各参赛队或个人自理,赛事组委会不再负责任何费用;业余组报名费50元/人,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往返车旅费及比赛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4、报名人数:专业组报名限定10-12支队伍,额满为止,每队可报运动员5-7名,工作人员2-3名,总人数不超过10人;业余组限定男子100人、女子50人,额满150人为止。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专业组参赛俱乐部(队)需出示注册证明或由当地体育局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包括:俱乐部(队)名称、俱乐部(队)负责人联系方式、个人身份信息,俱乐部(队)常驻办公地点,如为车店或企业赞助的车队,则由车店或赞助企业出函确认此车队为其赞助车队,包括以下内容:车店或赞助企业工商代码;车店或赞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车店或赞助企业公章,并将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
⑵专业组需填写个人报名表(附件2)和团体报名表(附件3);业余组需填写个人报名表(附件2)。
⑶所有参赛人员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附件4)。
(二)报到
1、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3天到巴彦淖尔市体育局报到,其他裁判员于赛前2天至裁判员驻地宾馆报到。
2、专业组代表队请于2014年9月16日8:00—18:00到巴彦淖尔市华威国际饭店报到;业余组请于9月17日8:00—16:00至巴彦淖尔市体育局群体科报到;报到时各参赛运动员应向组委会效验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二代身份证,业余组提供个人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3、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请到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处领取参赛物品(含计时芯片),并交纳芯片押金200元/个(比赛结束后退还)。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比赛设个人赛、团体赛并给予奖励。专业组个人赛录取前十名给予奖励,团体赛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业余组男子录取个人前三十名、女子录取前十六名给予奖励。
㈠专业组奖金分为个人奖
1、个人奖(20000)元:
2、团体奖(18300元):
㈡业余组奖金
1、男子组(18000元):
2、女子组(15800元):
八、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技术官员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辅助由承办单位负责选调。
九、其它
㈠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举行。
㈡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主办方拥有对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及裁判权,有权根据情况对规程进行相应调整和更改。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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