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 | “电动车”出事故,驾驶证被扣27分???男子怀疑是交警“故意整我”!真的如此吗?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郑师傅反映,9月底在温州平阳水头镇,被一辆轿车撞了。当时自己骑的是一辆电动车。他无法理解的是,后来交警做出的处罚决定,扣他驾驶证27分,并负事故主要责任。

郑师傅的“电动车”和一辆大众车发生相撞

事情发生在9月25号上午九点多,郑师傅骑车经过平阳水头镇清河村路段,在一个十字路口,跟一辆银色大众车发生相撞。当时两方都是直行,路口没有设置红绿灯。

郑师傅:“当时那辆车开的很快,就直接撞上来了,撞到我电动车尾部,我就直接飞出去了。”

郑师傅连人带车倒地,膝盖和左脚都有受伤。送到医院检查,人没有大碍,但检查费及包扎伤口等,花了一千多。

交警组织调解:赔偿1500 郑师傅没答应

当时是辖区“水头镇交警”出的现场,两方车辆都被拖走,郑师傅伤情养好后,交警组织过一次调解。

郑师傅:“交警调解,说总共赔偿一千五,那我医药费就一千多,赔我一千五那哪行,误工费这些呢,我一家几口都靠我上班赚钱。”  

郑师傅没有答应1500的调解赔偿。

驾驶证被扣27分?罚款1600元?郑师傅不解

10月底,平阳县交警大队打电话,让他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过去处理。拿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他的驾驶证被扣了27分,罚款1600元,该起事故中并承担主要责任。

郑师傅:“扣了我驾驶证27分,还罚了1600,我想不通,当时我就没签字,我骑个电动车,跟我驾驶证有什么关系,我觉得没有道理。”

郑师傅说,他不解的有很多。最大一点就是自己骑的是电动车,怎么到后来扣了驾驶证的分。

交警:郑师傅驾驶的车子属于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在平阳县交警大队给郑师傅的相关材料中,称郑师傅驾驶的车子经过鉴定,属于电驱动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也就是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平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张队长:“这个我们都是有鉴定的,事故中队调查后,也会给他发一个通知单的,告知他这个车子属于机动车。”

大家口中的电动车,被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这种情况我们节目也多次提到过。按照目前国家相应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最高车速不大于20千米每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千克,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这三种情况同时满足才认定属于电动自行车。而郑师傅的这辆车子,经过勘验,最高车速达到27.6千米每小时,整车重量95千克,标准电压60伏。对照相应定义,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即机动车范畴。

郑师傅:故意整我

郑师傅:“你们这个瞎弄得,哪有这个理的,那我电动车今后都不要开了……”

平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张队长:“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是按章办事。”

郑师傅:“你们就是故意整我。”

平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张队长:“我们又不认识你们,为什么要故意整你们呢,你说是不。”

郑师傅持有的是C1驾照。依据处罚决定书,与准驾车型不符,并驾驶没有依法登记的不符合要求的电驱动二轮摩托车,另外没有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多项规定,决定扣除驾驶证27分,罚款1600元。而郑师傅的驾驶证尚在实习期,这意味了驾驶证将被注销,要重新报考驾校从科一开始学起。

无论交警怎么解释,郑师傅都不理解。他一口咬定,交警就是故意在整他。
交警耐心解释  郑师傅总算听进去

张队长解释,碰到类似情况下,交警在主持调解时,如果事故双方没有异议,一般都会适用简易程序,也就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但双方如果存在异议,就要走一般程序,整套程序下来,交警会增加很多工作量,所以在走一般程序前,也会将利害告知给双方。郑师傅后来也承认,交警的确跟他讲过这个情况。

做了很长时间工作,郑师傅总算听进去了。

郑师傅还有不解:为何他负主责?

但他还有一个不解,双方是同时经过这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并且他这一方受了伤,为何交警最后做出的认定,是他负主要责任。

平阳县交警大队的意思,郑师傅如果还有异议,可以向温州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1818黄金眼

编辑: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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