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两节”市场打假期间,,在屯黄山市溪新潭镇东关路合兴来物流园查扣了带有“GIAHT”标识的山地自行车86辆。
经调查,2016年11月16日,当事人韩某某从天津市欧赛特自行车厂以155元/辆的价格购进151辆“GIAHT”山地自行车,并于11月19日来到屯溪,走街串巷、流动兜售。其中以400、300、260元/辆不等的价格售出了55辆,非法经营额总计近4万元,10辆自行车由韩某某抵给物流公司折作了物流费用。
“GIANT”(捷安特)自行车的注册商标人是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GIANT”商标授权使用人捷安特投资有限公司鉴定,“GIAHT”自行车制造者并非其授权的制造厂商、销售者也并非其授权的经销商。
“GIAHT”标识与注册商标“GIANT”均由五个英文字母构成,二者除一个字母不同外,其他字体、字形完全一致。韩某某销售的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自行车,其车身标注的“GIAHT”与注册商标“GIANT”相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
近日,,处以人民币368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方伟 洪敬谱
“中消报安徽消费”是中国消费者报(国家工商总局主管、中消协主办)旗下安徽中消报新媒体专业微信公众号,播报权威新闻、、维护百姓权益、引导科学消费。按下面的提示加“关注”吧,您会得到惊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