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给共享单车“立规矩” !公园、绿地禁停放 鼓励免押金租赁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作为新生事物,共享单车一度受到市民的追捧。


但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遭人诟病:无序投放、乱停乱放……如何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又实现文明骑行?


昨日,我市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从投放规模、停放区域、日常维护、押金退还等方面为共享单车"立规矩"。



一、规模
总量不超过16万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



今后,我市将依据群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和企业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实现全市规模调控,总量不超过16万辆。


另外,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二、停放
公园、绿地禁止停放


各县(市、区)将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居住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周边公共场所,视实际情况优化设置停放区。


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公园、绿地禁止停放,住宅小区内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不得停放。


市民在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


此外,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三、车辆
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我市明确,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投放车辆质量性能技术资料应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另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利用网络,对使用者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使用者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险并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公布投诉服务电话,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四、维护
每1万辆至少配50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运维管理队伍,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车辆维护检测等职责。



此外,应与县(市、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放数量、投放区域、停放秩序、运营调度、应急处置、废弃车辆回收等)。


负责停放区日常秩序维护,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在手机 APP 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五、押金
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我市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并接受交通、,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同时,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


,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此外,企业退出运营前应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对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车辆投放不履行承诺、违反禁停区规定、乱停乱放不及时清理、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的企业,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将责令收回部分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限制投放。

来源 :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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