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星湖大道和端州路有电动车碰瓷党疯狂作案?比仙人跳还要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12月22日,有街坊报料说:本月18日,在肇庆城区星湖大道与端州四路交界的斑马线处发生一则疑似“电动车碰瓷”的交通意外。有一位小车司机驾驶自己的小车途经该地方时,左边有一台电动车突然开着开着就放慢速度并不断逼近这一台小车,而这时候,右边一位身穿红色大衣的女子突然蹿出来,直撞小车,这一幕正好被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了。



据报料街坊透露:在身穿红色大衣的女子倒地后,原先位于左边将小车慢慢逼近怀疑是同伙的电动车女子已经第一时间离开现场,而红衣女子则声称自己被撞倒了,要求车主赔钱,不过车主要求去验伤,却被红衣女子拒绝了。


至于是不是碰瓷,真相不得而知,要是真的被撞的人有哪个是不愿意验伤的呢?相反,又有多少个碰瓷者敢去医院验伤?答案留给大家来判断。


无独有偶,晚上在端州四路星湖科技对出的斑马线上,一台白色的小车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突然,有一辆电动车冲出来并往白色小车撞过去,最后声称自己被小车撞到,要求赔钱。但是,有知情的街坊透露:当时斑马线上已经是红灯了,而且电动车是看到车辆开过来以后故意开出去的,有极大的碰瓷嫌疑。



小编提醒:


交通拥堵日渐严重,

开车不如骑电动车这个概念渐入人心,

但随着电动车的不断增多,

管控越加困难,

闯红灯、逆行、插缝抢行等行为层出不穷。

那么遇到碰瓷的现象怎么办呢?


机动车全责时

如果是汽车负全责,那就没什么妙招可用了,按规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首先打110报警,如果事故现场人员受伤严重要打急救电话,接着是给保险公司电话定损理赔。


电动自行车全责时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责任时,对方还是个碰瓷的主,那么下面这个步骤就非常重要了,那就是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鉴别,如果对方电动车设计标准超标,那事故就可按照机动车事故处理。


电动车定义标准及要求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对电动车有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规定:

  •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如果对方的电动车设计标准有一条不符合,这辆电动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同时对于“超标车”,如果骑车人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那他就是无证驾驶。需要处以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因此大多数使用超标车的骑车人都会有所顾忌。

所以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先别慌乱,记得提醒警察叔叔对电动车属性进行鉴别,保护自我拒绝碰瓷。不过话说回来,小编还是觉得安全出行才是最关键的,安全文明出行从自我开始 。



来源│肇庆零距离、肇庆街坊

报料微信 zqj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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